关注!北京对民办学校办学设立收费新规
近日,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等多方面设立新规。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对于家长关心的收费问题,《管理办法》也明确提出,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要在招生前30天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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