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21年7月7—13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新疆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实地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2020年29个申报县中的3个县(喀什地区叶城县、和田地区和田县、伊犁州霍城县),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68个县中,随机抽取1个县(哈密市伊州区)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4个小组,对以上4个县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随访了5个县。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64所(个),其中小学28所、初中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完全中学1所、教学点8个、特殊教育学校5所。在每个县还实地检查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检查中,调阅了相关文件资料,核查了有关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12858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当地群众的意见。
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办学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合本区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7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99—0.585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77—0.481之间(详见附件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共17项指标,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达标标准不低于85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37项指标,总分800分,其中17项核心指标赋分为370分,上报时换算为100分。核查结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2020年申报的29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94.41分至99.23分之间(详见附件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提出申报的29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了监测和抽查,结果显示,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巩固。综合以上情况,督导检查组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有县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治疆方略,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位置,作为固本强基、惠及民心的基础性工程,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完善机制,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着力压实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高位推动。党政主要领导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义务教育重大问题。近年来,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专门成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育、财政、发改、人社、编办等10多个部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自治区政府与各市(地、州)政府层层签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分解责任。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情况,作为对各市(地、州)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切实传导压力,强化刚性约束。同时,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脱贫攻坚、维护稳定等重点工作统筹谋划,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考核。此次抽检的叶城县、和田县、霍城县、伊州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直接指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一把手工程”,在治疆、稳疆、润疆、兴疆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得以凸显。
(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着力把握正确方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中,始终着眼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大局,高度重视加强党的领导,将党建作为重要引领和根本保障,牢牢守住意识形态阵地。一是旗帜鲜明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理顺中小学党建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了中小学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强化了学校党组织的功能,形成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全覆盖的工作格局。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政治保障、办学治校能力切实增强。二是全面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毫不松懈管好课堂、教师、网络和校园文化阵地。全面加强教材管理,成立自治区教材委员会、教材编写委员会和教材审读委员会,坚决肃清问题教材流毒,有效统筹教材及教辅管理,完成两轮教材编修工作,实现新疆教材体系与国家教材体系全面接轨。三是深入开展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统筹推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发挥思政课主渠道作用,大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组织编写《可爱的中国》《简明新疆地方史读本》等地方思政课教材,纳入中小学必修课,加强校刊校报、校园网、广播、图书室、微信公众号管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以教师队伍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实现中小学全覆盖。深入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从自治区领导做起,全区干部和教师与350多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各族学生建立结对关系,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当中,切实增强感染力、亲和力。
(三)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着力补齐“短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动对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标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加大投入,加强资金和项目统筹,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针对存在的“短板”,突出两大重点:一是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专门出台《关于统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加快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2016年以来,累计落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资金198.4亿元,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校舍面积647万平方米,其中南疆四地州415万平方米。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大幅改善,以“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这两个指标为例:2012年至2020年,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从4.79平方米提高到7.75平方米,初中从8.66平方米提高到14.65平方米;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从571.63元提高到1834.41元,初中从1104.25元提高到3056.98元。目前,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部接入互联网,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疫情期间实现了“停课不停学”。督导检查组所到各县,乡村学校面貌焕然一新,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成为乡村最好的建筑。
(四)大力帮扶弱势群体,着力促进公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中,高度重视特殊群体,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一是强力控辍保学。坚持义务教育有保障“一个都不能少”,强化控辍保学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双线四包”等工作机制,开展疑似辍学学生信息比对,“一县一策”建立控辍保学台账和疑似辍学学生核实结果抽查制度,确定24个县为控辍保学重点县,逐县制定工作方案,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截至2020年底,全区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贫失学辍学实现动态清零。二是全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认真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城同待遇”,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区共39.78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8.14%在公办学校就读。三是切实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免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补贴伙食费、校服费,实现对贫困学生的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动态跟踪受资助学生就学、资助情况,做到“实时监测、即时预警、未返即防”。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依然存在
截至2020年底,新疆仍有班额在56人以上的班级337个。仍有校额在2000人以上的学校358所,校额在3000人以上的学校84所。这次检查的霍城县初级中学、哈密市第四中学、叶城县第七中学、和田县第三中学在校生分别达3757人、3549人、3439人、3202人。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中有关学校办学规模的规定。
(二)部分县教育经费管理不规范
1.存在教育费附加欠征、欠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现象。检查发现,伊州区2019年欠征地方教育费附加211万元,2018—2020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年累计欠拨2.03亿元。霍城县2018—2020年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3500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使用不规范。
不符合《教育法》第五十八条“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和《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
2.教育经费监管不够。检查发现,伊州区未对2018—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检查。
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中“各级财政、教育、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规定。
3.教师培训经费比例偏低。检查发现,和田县2018—2020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中,教师培训经费占比分别为3.58%、2.86%、0.78%,均低于5%。
不符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中“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的规定。
(三)教师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问题突出。截至2020年底,有77个县存在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共缺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英语等学科专任教师7788人。这次检查的叶城县、和田县、霍城县、伊州区,分别缺985人、190人、138人、75人。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的规定。
2.教师交流比例偏低。伊州区2020年交流教师221人,仅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的7.78%。
不符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中“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的规定。
(四)部分学校建设和管理仍存在短板
1.学校建设存在缺口。截至2020年底,新疆有281所学校占地面积不足,共缺144.8万平方米;有476所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足,共缺183.8万平方米;有148所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足,共缺25.5万平方米;有16个县功能室数量不足,共缺247间。个别县未按要求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不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新教基〔2011〕23号)中有关办学条件相关标准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中“30万人口以上的县,应建好一所特教学校”的规定。
2.学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检查发现,有的学校保安配备薄弱,个别学校学生宿舍防盗网安装不规范,不利于应急逃生,存在安全隐患。不少学校存在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率、图书借阅率不高的现象,未能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资源的效益。部分学校未开齐开足体育、科学实验等课程。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和《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中关于学校安全、学校管理和课程开设工作的有关规定。
四、督导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巩固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推动义务教育在新起点向更加优质、更加均衡迈进。
(一)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要深刻认识教育对新疆稳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细致抓好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毫不松懈巩固教育领域意识形态阵地,让新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听党话、跟党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强健体魄,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组织实施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厚植广大学生爱国情怀,推动“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入脑入心。要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用好国家统编教材。要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引导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质量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教好每个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二)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进一步夯实政府主体责任
要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持续增加教育财政投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薄弱环节进行系统梳理,逐县逐校建立清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尽快补齐“短板”,持续改善办学条件。要对照义务教育有关办学标准,结合新疆实际,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解决好大班额、大校额等问题。要完善监测和复查制度,及时掌握各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确保各项指标不下滑、不反弹。要着眼中央新疆工作大局,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乡村振兴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新疆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
(三)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要将教师队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战略上抓教师队伍建设。要适应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等提出的新要求,采取定向培养、内地援派、顶岗实习、支教、培训等各种措施,加大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的矛盾。要千方百计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的长效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吸引广大教师特别是新招聘教师扎根新疆,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教师招聘环节严格政治把关,坚决落实师德“一票否决”,纯洁教师队伍,净化三尺讲台。要加强教师培训和教学教研,结合新疆实际完善培训课程、优化培训方案,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学能力。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定期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尤其要注重发挥优秀援疆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四)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要对标《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查找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堵住管理漏洞,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尤其注重改善卫生条件,提高食堂管理水平,为寄宿学生创造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要加强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着力抓好“双减”,压实责任,持续改善教育生态。要坚持不懈狠抓校园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安全。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将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治校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有机融入,形成“一校一特色”的校园文化,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发挥文化育人功能。要立足新起点,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引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合实际,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