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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续教育?
其实继续教育通俗的来讲就是继续学习。
根据“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
也就是说,大家注册的二建证书有效期是3年,注册二建证书超过3年没有重新注册,就会过期。
大家需要在3年内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即可重新注册。
有同学就会问了,那是不是以后每3年都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通过后才可以开始新一轮的注册?
是的同学,就是这样子的!
虽然听着麻烦,但也很容易理解,在建工这个行业的大家都懂,随便一个项目都是大事,马虎不得。这也是为了不断提升各位建造师职业素质一个办法。
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吸收之前工作的经验教训,掌握新的管理方法和新的技术。这是提升我们自己专业素质的很必要的一件好事~(听懂掌声)
怎么参加继续教育?多久一次?
总结起来就是下面几点:
1、一般各个省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大家需要留意各省官网的继续教育报名通知。
2、二建的同学在哪考的就要在哪个省报名继续教育学习,而一建的同学因为一建考试是全国统考,证书全国通用的,所以在各个省份都可以报名学。
3、建造师本人近3年内已参加并完成了继续教育之后,方可填写承诺书。
(“组织继续教育机构名称”是指建造师本人已经参加过的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或机构名称。现聘用企业和承诺人需要在承诺书上加盖公章和签字。)
证书已经超过有效期怎么办?
我直接放文件,你们阅读理解一下↓↓(锻炼你们考实务的必备技能)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一般也可以各个省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的官网下载相关文件去申请延续注册。也还是要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二建继续教育考试考什么?
我知道你们很多人,一听到考试就害怕,但其实呢,继续教育只要按时去签到打卡认真上课再参加考试,是没多大问题的。
继续教育是由各省住建厅或建委组织,集中统一学习一周,主要学习建筑业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新政策,更新建筑行业知识,学习完成之后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就可以颁发合格证书,即可用于继续注册。
这对二建执业人员来说,继续教育非常重要,须重视。
那万一真的有人没通过怎么办?
那就补考,直到合格为止,不合格是无法注册的。
但通常情况下,只要认真完成继续教育作业,并全勤参加继续教育六天的全部学习,即可达到及格。
继续教育的要求
1、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2、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3、继续教育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例如:北京今年二建暂停继续教育),大家需要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只要有培训就可以报名。
举个栗子
来看看陕西省的继续教育通知,你们就知道了↓
陕西2021年二建继续教育学习通知
↓↓↓
2020年12月30日,陕西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为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行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文件,现将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安排如下:
一、学习形式
本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采用网络远程授课方式进行学习。
1.主项学习:课程学习为120学时;
2.增项学习:课程学习为60学时(多个增项专业的学员可根据执业需要自行选择学时);
3.专业课学习不分专业,按学时要求自选课件进行学习。
二、学习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日9:00时至10月31日17:00时;
2.报名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
3.学习时间:2021年1月1日9:00时至12月31日17:00时;
4.学习内容:公共课内容为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专业课内容为专业规范、标准、工法、新材料、新工艺以及工程案例等。
三、学习费用
1.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6.5元/学时
收费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类注册执业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发改价格函〔2020〕1879号)(具体详见继续教育报名系统“收费公示”栏目)。
2.缴费方式:网络缴费。
3.开具发票
目前非税收缴系统正在改进中,在未实行电子发票之前暂按原有的发票领取方式选择“自取”或“邮寄”。
(1) 选择邮寄方式的邮费由学员自行承担(到付),一旦选择“邮寄”,不得拒收。
(2) 发票抬头仅限单位或个人,因发票抬头提供不规范造成的系统不认可、无法开具发票的情况,责任自负。
(3) 开具发票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7:00时。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9-87396261转5
技术答疑:400100035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公告来源:陕西住建厅
每个省份的继续教育通知都会像这样说的很清楚,大家只需要关注通知,并按照要求报名学习、通过考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