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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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大学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高等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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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条件
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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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
1.开班时间:常年招生,免试入学。
2.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②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③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名时需带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和二寸免冠照片各三张(二寸电子版)。
3.录取:预报名学员,经湖北师范大学研招办初审合格后,还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下发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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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全国统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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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在5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以网络平台学习为主),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学分。
2.学员通过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3.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学习期间会提供全国统考科目的考前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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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5年之内;
②修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③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学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5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