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开始
黑龙江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开始
网上报名:2023年6月6日-6月14日
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2023年6月6日-6月15日
网上缴费:2023年6月6日-6月16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2023年7月4日-7月6日
考试时间:2023年7月9日
注意:报名前请仔细阅读《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操作流程》(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
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操作流程
时 间 |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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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6月14日 |
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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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6月15日 |
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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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6月16日 |
网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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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4日-7月6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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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
2023年7月9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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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下旬 |
通过网站(www.hljrsks.org.cn) 查询考试成绩 |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下同)跳转至“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等操作。
(一)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方可报名。在线核查原则上需要24小时,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二)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并遵守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报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
系统提示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供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1.无法通过学信网认证的学历需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2.免基础科目的报考人员根据要求上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原件或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三)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采取在线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及时缴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须于在线核查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试组织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见报名表或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市地考试中心咨询方式”查询。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五)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缴费票据,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通知通告”栏目,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客观题科目,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查询成绩和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五、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市(地)考试组织机构网站通知,按要求办理证书。
六、有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修改。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