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事关2023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023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将于2023年6月15日起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工作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省份自行确定。请广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按照本省份认定公告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等事项,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充分了解认定所需的各项条件。
可提前进行账号注册,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已通过系统核验的证书,现场确认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参考网站“咨询服务”栏“常见问题”相关说明。
面试合格的考生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前,须知晓认定时间、认定条件及认定流程。以下是具体说明。
各地认定时间不同,详情以当地公告最新说明为准。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或当地教育局官网查看当地最新公告。
二、认定条件
(一)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二)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且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三)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社会人员;
(四)当地教育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认定流程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一)注册;(二)报名;(三)材料审核;(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陆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此栏目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2.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用本人的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并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3.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各认定机构的审核时间、地点、审核方式和联系方式等,请咨询本人所选的认定机构。
4.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关于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说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的要求,各省份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毕业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下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仍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各省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年份不同,部分省份对改革试点前的师范生认定也设置了最后认定期限。具体请咨询本地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及《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自2021年起,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