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再次新增5地发布2023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陆续更新......
近日,各地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通知陆续发布,报考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也随之公布。
1、上海
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10:00-7月9日16:00;
现场核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
考试机构将于2023年7月10日-7月12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3年7月13日9: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现场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9:00-7月15日16:00;
打印准考证:2023年9月6日10:00-9月8日16:00。
2、宁夏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10日23:00;
网上缴费: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11日23: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9月2日9:00至9月8日9:00;
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须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拟取得证书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3、天津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0:00至7月13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4日9:00至7月17日16:00;
准考证打印:2023年9月6日9:00至8日24:00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
备注:(1)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3日0:00至7月13日12: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3年7月4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4、广东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13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14日17:00;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
打印准考证:2023年9月5日9:00-9月8日17:00;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5、浙江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7月3日-12日;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3日-12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4日-8日;
考后核查: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在成绩公布后合格成绩直接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填报信息不实的由省直和各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学信网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