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2年一级造价师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6月28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土木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和《2022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交通运输工程)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其中,交通专业合格人数142人,土建、安装专业合格人数1622人,具体详情如下:
/交通专业/
2022年度造价工程师补考(交通运输工程)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安排,现将山西省2022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交通运输工程)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交通建设中心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22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交通运输工程)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成绩60%以上的应试人员(附件1)。
二、审核方式、时间
审核方式:资格审核采取网,上审核。2022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交通运输工程)人员将审核所需材料(见“三、审核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jtjszxscbs j 163.com,所提供的扫描件须清晰、完整。文件名为“序号+报名序号+姓名”,序号、报名序号在附件1“山西省2022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合格人员花名册”中对应查找。审核过程中对网.上提交的电子资料有疑议的人员将电话通知到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地点为山西省交通建设中心七楼市场服务部(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5号C座)。
审核时间:2023年6月29日-7月5日。由于需审核人员数量较多,建议大家及早提交网上资料。
三、审核所需材料
(一)报考全科人员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二)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三)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已取得造价工程师(其他专业)资格证书;
(3)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的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不予通过。
(三)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通过资格及相关科目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职业水平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考全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二科: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增报专业: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土建、安装专业/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太原、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阳泉、长治、临汾、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按照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工作计划安排,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附件1)具体负责。
审核范围:参加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报考土木建筑、安装工程专业,且各应考科目成绩在有效考试年度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山西考区应试人员。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形成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考试成绩,请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自行查询确认。
增报专业考生不须参加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23年6月28日8:30时至7月4日17:30时(周六、日除外;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受理异议时间:2023年7月5日17:30时前
三、资格审核内容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资格审核申请
(一)报送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在规定时间前,按照属地原则,向公布的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电子邮箱发送生成的资格审核材料1:1比例的PDF扫描件(切勿多次重复发送),确保清晰、完整、易辨认。
1.下载《资格审核表》(附件4),对照说明仔细填写,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后扫描。
2.本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1:1比例扫描件。
3.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扫描件。
4.下载《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作履历表》(附件5),填写、打印后扫描。
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须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现场提供相应证明。
提示:《资格审核表》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再行扫描;所有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要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并以“附件2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0-张某某”。
(二)异议申请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7月5日17:30时前,本人向原资格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超期限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对审核结论无异议。
五、资格审核程序
(一)接收
资格审核部门,原则上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和提取资格审核材料,不得跨地域接收。
发现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可以要求参加资格审核人员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核
1.核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
2.审核合格的,填写《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告知本人审核结论及不通过原因,并填写《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7);逾期未参加审核的,填写《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8)。
(三)异议受理
2023年7月5日17:30时前,原资格审核部门受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本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组织复核后,再次做出审核结论,该结论为最终结论;超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上报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3年7月6日17:00时前上报如下材料(切勿逾期,以免延误):
1.简要说明资格审核情况,形成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及其附件,可报送1:1电子扫描件。
2.《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和《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及结论;逾期未审核的,说明情况;异议申请的,备注说明二次审核情况。
3.资格审核人员《资格审核表》PDF扫描件一式一份。
(五)归档
市级资格审核部门将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档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供或上传的所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六、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广大应试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我省行业人才储备,时间紧、要求高,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资格审核工作程序扎实组织开展,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在要求时限内及时上报审核情况和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约束力,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核中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涉嫌违法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