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6日-15日报名)
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
根据《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要求,为了做好2023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10个专业类别,即: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应试科目。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报考级别为“免两科”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需持有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能报考: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其他专业进行增项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至时间为本次考试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信息: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自2022年起,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有关学历专业问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执行。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6日—7月15日
2、缴费时间
2023年7月6日—7月17日16:00
3、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9月4日9:00—9月10日14:00
4、考试时间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1、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贵州省只接受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贵州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贵州省身份证(身份证号为52开头);
(2)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非52开头)但已具备贵州省户籍;
(3)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非52开头)但在贵州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至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四险)一年以上(含一年);
2、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非52开头),无贵州省社保但在贵州居住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有关办事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
2、缴纳考试费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缴费日期截止前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凡属按本通知要求报考且已完成缴费的人员,需在考试结束后(9月11日至11月30日)完成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逾期未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当次相应考试科目成绩。请考生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及报名要求,慎重选择报考。
资格审核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需登录“贵州省建设类考试实名制认证系统”(https://gz.rz.zjcloud.net.cn/)完成线上实名认证。若已办理,则忽略此步骤。
(2)登录“贵州省建设类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系统(https://gzzjsc.zjcloud.net.cn/)”(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在资格审核日期截止前,查看本人资格审核状态或结果,或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
(3)为保证资格审核工作质量,请报考人员按《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详见附件)出具本人工作经历证明(本次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23年7月15日)并上传。
注:出具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的单位应为建设工程六方责任主体,且用印需为法人单位的行政公章或能代表法人单位人事、劳动效力的公章(单位下属项目部、分公司等业务公章除外)。
(4)持外省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上传贵州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或上传在贵州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详见“报名要求”。
(5)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上传主项证书。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需上传下列两项材料:
①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②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理满20年的工作证明(按附件出具)。
4、准考证打印
在报名平台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规定的打印准考证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信息修改事宜
1、未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完成缴费的所有报考人员均不能修改报名信息,请报考人员仔细核对,慎重提交。
五、考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其他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收费
(一)收费标准
1、“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每人每科55元(共三科)。
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70元。
(二)发票开具时间
缴费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内,财政非税票据将发送至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上,考生可登录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票据。
七、考场设置
202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八、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报名平台发布,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信息,及时登录查询。
(二)证书发放
具体领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教材及大纲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有关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自行选购。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保障资格审核、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考试机构将收集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照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考试机构按报考人员填报的上述信息进行考试文书等考试工作信息送达时,发送成功即视为信息已送达。
(二)考生应当按照当地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考试防疫工作,及时关注当地考试机构官网,获取最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有关本次考试全周期的重要信息,将通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及时推送,请报考人员保持关注,以免贻误。
(四)查分受理按“贵州省资格考试查分、补办合格证书(出具证明)办事指南”(http://www.gzrsks.com.cn/bszn/790004.html)执行。
十二、咨询服务
(一)电话咨询:0851-85360006
(二)邮件咨询:jst.baijw@guizhou.gov.cn
特此通知。
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