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在职研究生2023年最新招生简章及信息公告!
招生简章
新疆医科大学
学校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雪莲山脚下,是新疆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的医学高等学府。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科研创新水平、医疗服务水平逐年提高,拥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50余个,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校拥有“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2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67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序列中,学校临床医学入选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即自治区一流学科)序列,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3个学科入选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序列。
招生专业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要求如下: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开头):(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眼科学、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肿瘤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和核医学以外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1)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5)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2)眼科学(105116)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3)麻醉学(105118)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4)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20)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5)放射肿瘤学(105122)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6)放射影像学(105123)、超声医学(105124)及核医学(105125)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7)儿科学(105102)、儿外科学(105112)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儿科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00):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3.中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开头):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请务必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进行网报,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及报考点相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初试
(一)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专业,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专业,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四)初试科目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数学,其他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五)自命题综合科目涵盖内容
1.基础医学综合(618):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理学。
2.卫生综合(353):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
3.卫生管理综合(611):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
4.药学综合(349):分析化学、有机化学、药理学。
5.护理综合(308):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6.健康管理综合(617):健康服务与管理导论、健康信息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技能、管理学基础。
7.口腔综合(352):口腔内科学、口外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8.维医药综合(613):维医基础理论、维医方剂学、维药学、维医内科学、维医皮肤病学(含外科学)。
9.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50):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
10.中医综合(616):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内科学、中药学。
11.西医综合(615):生理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六)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
1.基础医学:病理学、生理学。
2.民族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3):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
复试
(一)复试一般在3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和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我校执行二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在网上确认和复试时均需提供户籍和就业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录取)类别(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
(三)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复试内容主要为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考核等。
(六)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录取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等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及我校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