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发布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现在已经有一部分省份已经查到二建成绩了哦,各位已经通过的小伙伴也不要就此放松,出成绩后别忘了还有一步,还有不少省市是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如果审核不合格,即便成绩合格也拿不到证书。
在2023年二建报考文件里明确提到考后资格审核的有:陕西、重庆、宁夏、西藏、广西、福建、江苏、青海、广东、河北、山西、湖南、河南。
01
山西
审核范围:参加山西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增报专业考生不再参加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3年8月12日8:30时至8月31日17:30时(周六日除外;期间,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02
陕西
线下审核
公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后,成绩上线人员需在综合服务中心官网考试报名系统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网络资格审核(免科考生在网络上传资料后,须携带资料原件到报名地线下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材料及进行线下审核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当年审核。
网络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有关详情请考生关注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陕住建综合服务中心)。
03
重庆
现场资格审核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交。
具体核查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天内发布,请考生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04
江苏
考后审查
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审查时间:我省将于9月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号码的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05
宁夏
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须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核。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
拟取得证书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工作年限的凭证之一)及免试所需相关证书(以上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二级建造师考试增报专业成绩合格人员不进行资格复审。
06
西藏
成绩及分数线公布后,我厅将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如本人成绩合格,但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考试情况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07
广西
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
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08
福建
考后现场核查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具体承担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届时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上述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视为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09
青海
资格复核
自2021年起,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青海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全面实行考后审核制,考前不再进行资格条件审核,请报考人员报名前确认好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果报考条件不符合要求,仍要报名并参加考试,考后将取消成绩或合格证书,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考后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请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后续公告或通知,报名过程中,考生务必保证所填字段及上传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调教或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成绩或合格证书。
10
广东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11
河北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自行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比对以及现场核查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对存疑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复审,具体时间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12
湖南
考后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及时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名单公布后15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合格,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5类考生的报考条件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考生须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人社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3
河南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省、市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市住建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考后资格审核准备什么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2.报考“增项”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3.免试部分科目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注意:
各省资格审核会有一些差别,考生需具体阅读当地省份的报考文件,以免错过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