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大学同等学历在职研究生招生章程
简介
新疆大学(简称新大,Xinjiang University)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
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新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为专业学位)。
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
学校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最终录取推免人数我校将在2022年11月公布)。
2023年我校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等专项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具体专业可查看专业目录。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当年入学之日为限)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者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要求为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和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请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奖助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相关投入机制、奖助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可参评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及其它社会类奖学金。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资助金额为0.6万元/生·年。
2.国家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2万元/生·年。
3.自治区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1万元/生·年。
4.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按照自治区设立资助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相关政策要求组织,择优评选。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0.35万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