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章程
简介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始建于1952年,学校现已建设成为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方共建高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学校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优秀易班共建高校等荣誉称号
特色专业
国家级6个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安全工程、工业设计、电子信息工程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暂定2023年9月1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且符合我校根据相关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中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在报名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根据可查询的准确学籍学历信息如实进行报考。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参加考试。
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23年4月30日)之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被录取的新生,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23年4月30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者,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我校除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专业外所有专业学位类别均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硕士学制执行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