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查成绩后须知!2023年全国执业药师考后安排汇总!
目前,关于多地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核安排,其中,有省份明确:考后资格核查采取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
各地对执业药师考试成绩管理及资格审核的安排会略有不同,考生需以报考省市要求为准。
其中,部分考区会在当年的报名通知/考务文件中提前说明,整理如下,考生速看!
及格线: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的合格标准是 72分及格!
不同提示代表:
“-1”代表缺考,说明考生报名但未参加考试。
“-2”代表违纪,说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4”代表成绩无效,说明考后发现因报考条件不符或者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导致科目成绩无效,或虽无违纪违规行为但未按考试要求作答。
2023年全国执业药师考后安排汇总
省市 |
审核要求 |
安徽 |
考后: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北京 |
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重庆 |
考后: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
大连 |
和辽宁一样 |
福建 |
考后:未明确 |
甘肃 |
考后:未明确 |
广东 |
考后:①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
广西 |
考后: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 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贵州 |
考后:未明确 |
海南 |
考后:考试组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
河北 |
考后:未明确 |
河南 |
考后:考核查安排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出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考生须在此时间之前将核查材料准备齐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加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考试资格核查。 |
黑龙江 |
考后:未明确 |
湖北 |
考后:未明确 |
湖南 |
考后: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及时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名单公布后15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合格,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5类考生的报考条件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
吉林 |
考后:未明确 |
江苏 |
考后:①将在12月中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注意:对于滚动管理的专技类考试,仅对首次取得有效成绩的年度进行资格审查。 ②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为放弃审查资格。 |
江西 |
考后:未明确 |
辽宁 |
考后: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内蒙古 |
考后:未明确 |
宁夏 |
考后: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 考后资格核查采取对成绩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 |
青海 |
考后:待成绩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
山东 |
考后:未明确 |
山西 |
考后: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部门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及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形式详见《资格审核通知》,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资格审核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期参加报名资格审核,审核结果以审核部门考试成绩公布后审核意见为准。 选择在山西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与山西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或社保缴费凭据)。 |
陕西 |
考后: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通知报名资格存疑的人员提供学历验证/认证报告和社保缴纳证明等补充资料。对考后资格复核不通过的人员,将按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上海 |
考后:未明确 |
深圳 |
和广东一样 |
四川 |
考后: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
天津 |
考后: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西藏 |
考后: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
新疆 |
考后:未明确 |
新疆兵团 |
考后:未明确 |
云南 |
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成绩合格人员均须按照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资格核查。 |
浙江 |
考后: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相关市(考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相关市(考区)药品监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