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院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其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新疆师范大学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第一批新设立的高校之一,沐浴着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春风,四十多年来始终与改革开放同成长、共命运,走出了一条快速发展的路子。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学校始终不渝地追求科学、文明、进步与真理,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形成了“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学校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招生人数和类别
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基础课程,各专业加试课程在复试前公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前需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考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二”、“数学三”、“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非法学)”为国家统一命题,其它专业科目及“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第二外语由我校命题。凡国家统考科目,我校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学制学费
1、学制:3年。
2、学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