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职研究生海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简介
海南师范大学位于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现有龙昆南、桂林洋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100亩,海南省重点大学,是海南省卓越师资、高级专门人才重要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建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18万余名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高级人才,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1949年秋正式创建国立海南师范学院,是海南省第一所公办高校;1952年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更名为海南师范专科学校;1986年恢复海南师范学院建制;1999年与海南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海南师范学院;2007年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2015年成为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招生类型及招生计划
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与专业型两类,2022年录取硕士研究生总数931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36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595人(含非全日制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0人)。2023年招生计划以此为参照,各专业(方向)拟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需根据教育部及海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计划数、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及各专业上线情况等综合确定。
报考类别与学习方式
(一)报考类别
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2023年仅在(0451)教育硕士相关领域下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余均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具体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毕业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以下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四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于报名系统关闭前向报考学院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予准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能在报名阶段向报考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准考。
(5)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其他注意事项
(一)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有“★”者,为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我校部分专业按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该研究方向仅在招生环节体现,按教育部规定,学籍系统注册信息、学信网证书信息均只体现研究方向归属的一级或二级学科专业信息,具体以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的信息为准。
(二)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为拟招人数,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实际接收的推免生人数,结合上线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增减。
(三)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主要用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必须保证于2023年8月前有效。
(五)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导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