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光电信息工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位于古都南京市,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是一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全国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高校等,全国18所获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的高校之一,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国兵器协同创新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素有“兵器技术人才摇篮”的美誉。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修完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本科毕业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我校主要招收国防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行业优秀在职人员。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录取
1、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通过接收推免生、统一入学考试选拔等多种方式录取优秀考生。
2、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创新实践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2年6月发放。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档案调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学制、学费
1、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具体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2、学费:4.5万元。
其他说明
1、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计划包含接收推荐免试生、公开招考、少数民族骨干、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和单独考试等各类计划。各学院各专业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如接收推荐推免生计划未使用完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2、2023年我校招收的部分硕士研究生在江阴校区培养,主要包括: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程管理硕士全部硕士生;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硕士,工作所在地为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泰州、盐城等地区的硕士生。
3、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转户口和档案、不安排住宿。
4、考生如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7、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我校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考生需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有关通知。
8、本简章中未明确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