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24年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免试入学、在职可读!
一、武汉工程大学简介
武汉工程大学(Wuh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简称工程大(WIT),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学校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1980年3月,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7月,学校划归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6年2月,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
截至2022年7月,学校有武昌和流芳两个校区,占地约2000亩,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297余万册;设有18个学院(部),1个研究设计院,1个独立学院,开设73个本科专业;拥有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在职教职工2216人,其中专任教学科研人员1558人;有全日制在校生250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000余人、本科生近20000人,留学生300余人。
二、项目优势特色
■ 免试审核入学
采取资格审核方式入学,免试入学,满足申硕要求即可申硕考试,边学边考,符合条件者可获取硕士学位证书。
■ 多次申硕机会
学校学制2年,每年5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最多可延长4次考试机会。
■ 教育投资轻松
同等学力申硕费用低于同类高等院校其他在职考研1-2万元,性价比高。
■ 灵活授课教学
设面授班、网络班,学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学习班型;助学点设申硕考前辅导,360度全方位剖析考纲、考点,提高申硕通过率。
■ 证书含金量高
学员所获取学位证书学位网可查,证书可用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评职称以及公务员考试等个人职场提升用途。
三、招生专业目录
学制安排为2年,申硕统考科目仅英语一科(除工商管理专业)。
四、学位课程学习与考试
1.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
2.同等学力申请学科所在学院为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学,采取在职不脱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学习时间一般为集中周末授课。
3.申请人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在规定学习年限未能最终完成学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4.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本科专业与申硕专业原则需一致或相关,文史科专业原则上不得申报理工专业。
五、学位论文相关安排
1.申请人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我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
2.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
六、报考整体流程
①报名→②交费/签协议→③资格审查→④录取入读→⑤完成全部课程→⑥参加国家统考→⑦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⑧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七、报考条件及材料
■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3.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报名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并提供学位证书网上认证证明。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历证书网上认证证明。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若有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
八、院校录取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免试择优录取的原则,经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审查批准以后,统一发放《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者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缴费入学手续。
九、学位证书
满足本科学士学位满3年这个条件,且通过院校审核,即可申请硕士学位证书。且申请硕士学位证书须参加5月份国家统一的申硕考试,此考试与全日制考研不同,是及格制,单科成绩只要达到60分就算及格,且只有专业综合和外语。通过申硕考试就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印有唯一编码,学员可登录学信网查询。
十、同等学力申硕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武汉工程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