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做好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4]1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宁波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2024年我校共有35个学科专业(学术学位一级学科专业17个,学术学位二级学科专业7个,专业学位领域11个)拟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力申硕”),相关学科专业代码、名称、招生人数上限、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科目、单独开班人数、专业背景要求等,详见《宁波大学2024年拟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国家有关学位申请规定。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四)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硕)的考生资格不受上述(二)(三)条件限制,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一致。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我校同力申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2月27日前。
2.步骤:
(1)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服务咨询电话:010-67410388,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7:00)进行注册或更新在册信息;
(2)如实填写自己相关信息(能够实时联系到本人的手机号码等,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
(3)按照平台要求上传单一蓝色背景的清晰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须露双耳,不能翻拍或扫描其他照片,上衣颜色不能太浅等);
(4)填报学位申请,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24年3月1日9:00—16:30。
2.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部校区叶耀珍楼(暂定)。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用于本人同力申硕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所获得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或境外的学位证书还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印密封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1份(详见附件2,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本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硕)者,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需提供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规范化培训证明;
(6)《宁波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详见附件3)1份。
4.特别说明:
(1)现场确认需采集申请人本人图像和指纹等信息,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已在其他高校入册、现需转入我校的申请人,须经该学校清退后,方可用原账号向我校申请,并来我校完成现场确认。
(3)若现场确认地点、时间有调整变化,以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tdxlzs.htm)发布的公告为准,请随时关注。
(四)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对同力申硕人员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者名单,供考生查阅。
注:因在“网上报名”阶段上传提交照片等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申请人自负。
四、学习方式
(一)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注册方可生效。
(二)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试,课程学习一般采取单独组班或与我校硕士研究生跟班上课的形式进行,具体开班时间由各学院(学部)确定。
(三)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6年内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波大学硕士学位。
(四)学习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按《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学费缴纳
按学校接受同力申硕当年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4),分别在课程学习阶段和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缴纳。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确保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直至撤销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并收回已颁发的学位证书。
(二)申请人无我校研究生学籍,在读期间食宿需自行解决。
(三)若后续国家有新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
(四)本简章由宁波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一)宁波大学2024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各学院(学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 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