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01、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入选高校,湖北省重点建设的四所高水平大学之一,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
长江大学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相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地球科学、临床医学、化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1%。
02、报名条件
(一)以同等学力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的人员报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2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我校,并经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学位的人员报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03、报名程序
(一)预报名
预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长江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见附件),提交给申请学科所在学院联系人进行初审。
(二)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开始时间:2024年1月17日(原则上常年报名,后续若有调整以学校通知为准)。
申请人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考生入口: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提出申请,在出现的界面中按要求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查看申请流程,了解操作过程,在学位申请栏目下完成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如实填写)、提交学位申请等操作。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没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由学信网出具);
3.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
6.两张2寸纸质照片(需与信息平台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我校2024年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具体日期及地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通知。
04、学费缴纳方式
参加现场确认且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联系各学院查询个人学号,凭学号在“长江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学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公示为准。
05、课程学习与考试
申请人根据各学院相应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有关课程,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要求的学分。
06、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具体安排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发布公告为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组织,考务工作由各省市学位委员会(或教育委员会)承办,每年组织一次,一般是每年3月报名,5月下旬进行考试,具体以当年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特别提醒: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注册为我校学员之日起,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否则予以清退。同时,申请人必须在四年之内修完所申请专业同等学力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07、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参照《长江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2】64号)中的相关说明执行。
08、学校地址及其他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荆州校区);武汉市蔡甸区大学路(武汉校区)
长江大学各学院官方网站(长江大学官网-院部设置-各学院)。
我校及各学院以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通告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为严肃学校招生管理秩序,防范招生诈骗,维护我校形象和声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请广大申请人增强防范意识,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官网。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