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西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
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12年改为“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改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定名为西北师范大学。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
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
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相关程序
1.申请人登录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并发送报名表及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我校指定报名邮箱(详见报名流程)。
2.我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料初审并通过后,将组织学员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对所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签订《入学须知》,完成人像和指纹采集工作。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4.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并在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后方为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5.申请人在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后,我校将发送入学通知书并组织学员开展同等学力申硕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以下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以下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是否需要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所报专业决定)。5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将不予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相关学费也不予退还。
3.第二阶段:学员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并通过全国统考后,将进入第二阶段学习(论文撰写阶段)。学员应在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后,可申请重新答辩一次,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5.学员第一和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学校将不予授予硕士学位。
6.学位授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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