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在职博士生报考条件及流程!
同等学力申博难吗?如何才能顺利拿到博士学位?申请博士学位的具体流程和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呢?
博士学位是一种学术称号,它标志着受教育者受教育程度与学术水平符合规定标准,该学科最高学识水准。在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以及博士学位这三个学位类别中,博士学位被视为最高级别。
所以,博士学位也并非那么容易就能申请到。不过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你做好充足的准备,且条件符合,顺利拿到博士学位也没那么难。
这期分享就来详细了解同等学力报考博士学位有关细则!
申博流程
1、申请并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
2、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系内全部课程考试,即成绩单;
3、在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
4、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5、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博士学位。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2、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应与已获硕士学位的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否则为跨学科申请。
3、凡属跨学科申请的或以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申请的,须在提出申请的前1年与学位办联系,加试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3门专业基础课。具体加试事宜由院校教务处组织。
4、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年来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并且独立出版1本学术专著;科研成果(有本人署名)至少有1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5、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
6、达到申请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事先与学位办及申请系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确定指导教师。申请人须请2位专家作为推荐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1人须是院校本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并请他们分别出具推荐表。
2、每年11月10日~20日,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二)申请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各2份),
(三)申请人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2份),
(四)申请人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清单(注明获奖情况,2份),
(五)需要加试的申请人提交由教务处出具的加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
(六)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5篇。
资格审查
1、每年11月20日~30日,学位办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系。
2、每年12月1日~31日,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3位专家(不含导师及推荐人)对申请人拟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科研成果和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院校初审表报送学位办。
3、学位办将资格审查的终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课程考试
1、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1年内,按照高校相应学科的博士生培养方案,通过所有学位课程考试。未获批准的,该申请作废。
2、学位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学科综合。考试均采取现场笔试方式,成绩为百分制,70分为合格,要有成绩卡。
(一)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第一外国语和第二外国语(仅限涉外专业),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
(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学科综合应与所申请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一致,考试时间为每年11月。
以上考试由学位办统一组织,研究生院相关教研室、教学研究部及申请系(导师及推荐人回避)负责命题及判卷。
学位论文写作
1、申请人拟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应是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完成的、在专业领域内具有创造性的科研成果,能够表明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博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一般10万字左右。
2、学位办有权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参加至少3个月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工作。
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评阅采取匿名方式进行,由学位办组织。
2、每年3月10日前,申请人须将已做匿名处理的6本学位论文交到学位办。
3、学位办根据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和题目,聘请5位具有正高职称的外单位专家评阅,其中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3人。
4、学位办指定专人向评阅专家送交聘书及评阅材料(论文、评阅书等),评阅时间不少于3个月。评阅专家要在仔细审读博士学位论文后撰写详细学术评语,就论文能否递交答辩和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水平提出明确建议。
5、指导教师须为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书。
6、答辩会前至少10天,学位办应掌握全部评阅意见并尽快通知申请系。评阅意见中至少4位评阅专家为“同意答辩”方可举行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后1年内完成。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其成员一般应有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但导师、推荐人不能出任委员;答辩委员会由7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4人,主席应有博导资格。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在答辩前报学位办备案。答辩会前,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应对申请人保密。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
3、答辩会前1个月,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向答辩委员送交聘书及答辩材料。答辩委员应当对学位论文进行仔细的审查,对答辩会中的评论和问题进行回答,不应当委托其他人或者通过通讯方式进行投票。
4、答辩会一般应公开举行,事先公告答辩会举行的时间、地点等,依照“博士学位沦为答辩会议程”进行。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会和介绍有关情况,但是答辩委员会进行闭门讨论时,导师必须回避。
5、答辩委员会闭门讨论时,主席首先宣读评阅专家及导师的评阅意见;综合评价学位论文和答辩等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
获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根据院校学位论文等级评定确定学位论文的等级。
对不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表决情况,如获答辩委员1/2以上同意作补答辩(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票以当然同意补答辩票论),可作出申请人在半年后二年内重新申请补答辩1次的决议。答辩委员充分商议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在“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上签字。
6、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补答辩决议、或逾期未申请补答辩、或补答辩仍不合格,则不得再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进行补答辩的答辩委员会通常应是原答辩委员会。
学位评定
1、每年6月1日前,通过答辩的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
①师生签字的学位论文4本,②《报送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1份,③《授予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登记表》1份。同时,向研究生院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2、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于每年6月中旬前召开会议,对个别有争议的答辩委员会决议可作出新的决议;对于已经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如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审查认定不合格者,也可做出新决议。
3、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开展1次,对个别有争议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可作出新的决定;对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审核确认不合格的,亦可作出新的决定。
4、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后,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统一颁发学位证书。学位授予日期,为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