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等你来加入!
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于一体,位于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美誉的江西省省会南昌,对江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被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全国第一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设有23个专业学院,3个产业学院(共建),1个独立学院(科学技术学院),88个本科专业。拥有5个ESI全球前1%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环境/生态学),5个江西省一流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地理学),1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心理学、教育学、中国史、数学、地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体育学、物理学、生物学),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1个(教育博士),5个博士后流动(工作)站,3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力是指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称同等学力申硕)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完成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可授予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只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
一、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相关程序
1.申请人登录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并发送报名表及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我校指定报名邮箱(详见报名流程)。
2.我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料初审并通过后,将组织学员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对所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签订《入学须知》,完成人像和指纹采集工作。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4.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并在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后方为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5.申请人在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后,我校将发送入学通知书并组织学员开展同等学力申硕课程学习。
三、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以下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以下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是否需要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所报专业决定)。5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将不予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相关学费也不予退还。
3.第二阶段:学员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后,将进入第二阶段学习(论文撰写阶段)。学员应在一年内(以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完成时间为起点)提交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后,可申请重新答辩一次,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5.学员第一和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学校将不予授予硕士学位。
6.学位授予按照我校《江西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8]44号和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行字[1998]15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1.文科:第一阶段课程学费16000元/生(课程学习阶段);第二阶段学费9000元/生(论文指导阶段),合计25000元/生。
2.理科、艺术类:第一阶段课程学费16000元/生(课程学习阶段);第二阶段学费9700元/生(论文指导阶段),合计25700元/生。
五、同等学力申硕学科专业目录
六、报名流程及现场确认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流程参见下图。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相关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同等学力申硕人员一旦进入课程学习阶段或已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则不予办理转专业手续。专业人数较少(一般为30人以下)的,采取与同专业研究生跟班学习方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0人及以上)的,采取分阶段集中授课方式。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
4.学习期间的教材学员自愿购买,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学员自理。
5.招生简章可能会根据我校同等学力申硕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网站公布的最新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