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先知,关于高级会计师评审政策新规定!
近期,小编发现国管局发布了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新规定,其中对高级会计师参评条件和要求做了统一规定!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规定
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按规定完成近5个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在近5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标准条件(部分)
一、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申报人应当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限内。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会计相关理论研究,取得一定的专业理论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独著或者合著)学术论著或者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或者翻译字数不少于5万字);
(二)参加公开出版的教材编写工作,完成8万字以上的工作量;
(三)以独立或者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公开出版的非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四)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者主持(主要参与)完成一级央企、部委司局级、行业组织的重要课题1项以上;
(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独立撰写(主要参与)具有较高应用价值且被采纳的案例、调研报告或者规划方案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6000字;
(六)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本人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情况,独立撰写未发表的业务研究类论文1篇以上,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实用价值,每篇字数4000-6000字。
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在本单位主要公共场所或者内部办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
2.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评议组评议;不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补充完善,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补充完善后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提交评议。
3.评委会委员随机分成若干评议组,负责评阅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答辩,对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议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出评议意见,提交评议结果。
4.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