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同等学力硕士招生简章
社会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同等学力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院经过多年的建设,逐渐发展为中国社会学教学和研究重镇。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学科在教育部历次学科评估中均位居前列,于2017年入围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医学教研室成立于2004年,目前设有“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博士和硕士授权学位点。
社会学专业,依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学科进行建设,主要研究社会发展、社会治理、社会政策、社会变迁等领域,致力于为社会建设提供指导、为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是社会学、医学与管理学之间的交叉学科,主要研究健康治理与社会政策、老龄健康与智慧养老等领域。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发展,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院特开设社会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两大专业,接受在职学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利用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能力建设服务,为国家社会发展提供全面、应用型人才。
社会学专业方向
方向一:人力资源管理与人才发展战略
方向二:社会心理学
方向三:社会工作
方向四:家庭教育与家庭建设
方向五:社会计算与数字营销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方向一:疾病防控与社会政策
方向二:社区卫生与健康促进
方向三:环境健康与社会治理
方向四:医疗卫生管理与评估
方向五:大数据与人口健康
一、招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无年限要求;
3、大专学历者,可参加课程班的学习,获得结业证书。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院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相关信息通过人大社会学堂官方网站(http://rdsh.ruc.edu.cn/)发布。此外也可通过“人大社会学堂”官方公众号查询相关招生信息。
三、报名程序
报名咨询——确认报名意向——获取报名表——提交报名材料初审——初审通过——缴费报名——入班学习
注意:
交付学校审核的学历学位材料、身份证必须真实有效,若因证书不真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培养模式
线上线下同步开课,可全程线上学习或线下听课(北京、苏州、深圳、上海巡回线下课同步线上直播)。
课程教学时间1-1.5年;平均每月约2个周末集中上课。
具体授课时间以当期课表为准。
学习过程中即可开启申硕准备,同步进行。
五、课程设置
注:以上为必修必考课,专业方向课作为课程资源,不必修不考试,以具体开设安排为准。
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流程
1.学习阶段:
1-1.5年,随报随学,早报早学、早申硕。
2.考试阶段:
学习过程中即可申办申硕考试资格证,考试期限4年,需要在4年内通过所有考试。
3.论文答辩阶段:
所有考试都通过后,自通过的最后一门考试时间算18个月为论文答辩期限,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证。
七、费用标准
学习阶段:学费共39800元,一次性交清
考试阶段:国考100元/门,课程考试250元/门,共约4000元
论文答辩阶段:申硕相关费用6500元
注:以上各项费用仅限于当期标准,未来各项费用以当期费用管理规定为准。
八、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
学员通过扫描招生简章中缴费二维码或点击官方缴费链接,进入“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选择所报读的项目,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完成缴费。
2、银行转账缴费
通过对中国人民大学银行账户汇款缴费。
户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社会学/社会医学专业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社会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九、获得证书
结业证: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出勤和考评合格者,经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审核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结业证书如下图所示(以社会学专业为例):
硕士学位证:
提交申办申硕考试资格证,通过所有考试后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取学位一样。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院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配合做好我校授予具有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0-2021校政字53号),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中国人民大学学位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 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
三、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一贯良好,经所在 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鉴定并推荐;
(三)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四)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我院规定的以下条件之一:
1. 曾正式参加与我院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系统培训, 学制为一年及以上,经考核或评估,基本达到与我院相同专业在校 研究生同等的知识水平与科研能力。
2. 大学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一篇 2 以上本专业相关论文,或在本院认定的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二篇以 上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或出版一本以上本专业相关著作。上述学 术成果均要求申请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 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同等学力人员知识水平认定
四、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包括三方面: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学科专业知识水平的认定。
(三)对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第四章 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认定
五、对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应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 科研成果,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 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 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三)学位论文用简体中文撰写,字数不得少于两万字,论文应有中文和外文摘要,中文摘要不少于二千字,外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全文翻译。
第五章 学位授予
六、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 过的,可授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相关内容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