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24年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服装学院是一所有着深厚家国情怀和鲜明办学特色的时尚高校。学校秉承“与美同行”的校训,在服装服饰文化、服装服饰传承与创新设计、服装新材料和高性能服装、产品与数字化媒体设计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及应用方面具备独特优势,逐步形成了“以艺为主,服装引领,艺工融合”的办学特色,确立了“立足新时代,彰显中国美”的时尚教育理念,坚定了“为人民美好生活努力奋斗”的发展共识。学校以设计学为龙头,工学为支撑,艺术和商科为两翼,艺、工、经、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专业设置覆盖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在服装服饰领域的学科和专业建设水平国内领先。目前共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一、培养方式
采取学习不离岗的在职培养方式,课程教学按北京服装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执行,授课方式随统招生同堂听课(周一至周五按课表上课)。
二、学习年限及要求
学习年限为3-6年。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两个阶段。
1. 课程学习阶段(1-5年)
申请人取得资格后须在五年内通过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考核,考核严格按我校相同专业在校硕士生考核标准进行。
申请人还需在五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限机械工程和工商管理两个学科)和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具体事宜,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办理。
2. 学位论文阶段(1年)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并向我校学位办提出答辩申请。
申请人学位论文须盲审且合格后,进行答辩并经北京服装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北京服装学院硕士学位,不涉及学历。
三、入学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
2. 申请人须是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不含留学生及港澳台人员),其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 申请人所学语种为英语。
4.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推荐。
5. 申请人通过拟申请二级学院面试、综合考核。
四、开设专业
*咨询联系时间限工作日 9:00——11:00 14:00——16:00
五、报名流程
(一)拟申请二级学院面试、综合考核
根据当年度开设专业目录,联系所申请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安排统一参加面试、综合考核。本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导师签字及学院盖章视为通过。
(二)网上报名
1. 时间:6月1日-7月2日
2. 流程:申请人须登陆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背景为蓝色,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身着深色上衣,图像规格为567像素(高)×390像素(宽)),确认个人信息核对正确后,提交学位申请。因填报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确认
1. 时间:7月3日 9:00-11:00。
2. 地点:北京服装学院5号楼707(樱花园校区)
3. 流程:
(1)提交如下材料:
①由申请人填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单位推荐表》(一式两份,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相应的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②由申请人填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要求申请人在我校确定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其学位论文阶段的工作,并由该导师签字和院系盖章;
③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和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属国(境)外学位,应携带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毕退回,复印件留存;
④申请人2寸照片2张(背面签名,要求与网上注册时上传照片为同一版)。
(2)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
(3)签署《协议书》、《资格审查表》。
六、录取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者,将正式取得我校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入学资格,入学通知书将于现场确认时发。
七、相关费用
1. 学费:艺术学学费1.5万元/年;工学、管理学学费1万元/年,收费年限以实际学习年限为准,学习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标准收费。
2. 其他费用:申请人在学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食宿费、书本费、论文装订费及盲审费、答辩费用等)均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八、其他
1. 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北京服装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
2. 在职学员必须保证按时完成学校的教学要求,否则不予接收。在学期间,食宿自行安排。
3. 申请人报到交费后,由个人原因提出退学的,其所交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4. 申请人所填报的材料及提供审查的各种证件、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5. 本简章由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