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
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2月成为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申请人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含3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教学培养安排与要求
(一)课程考核
学校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组织课程学习及考核。学术学位学员课程学习以线下周末课程为主,专业学位学员课程学习以线上课程为主,具体课程安排以入学当年课表为准。
(二)临床能力考核
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校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三)全国统考
1.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专业申请人需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有关要求及安排以上级部门及学校当年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申请人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须经我校审核报名资格。
(四)培养年限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完成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导师。申请人自行联系导师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2.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应按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授予
1.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申请人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2.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校课程考核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申请学位具体组织工作按学校当年学位申请工作安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