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 | 湖北大学(法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湖北大学法学院于2010年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2019年获批法律硕士授权点。现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五个研究方向;其中,经济法学方向为特色方向,主要研究土地资源的宏观配置和保护问题。学院拥有一支教学科研能力强,职称、年龄、学历、学缘结构合理的专任师资队伍。
多年来,湖北大学法学院依托武汉、立足湖北、辐射全国,学院以“学科立院、学术兴院、人才强院”为发展理念,注重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以构建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形成了学业、职业和事业有机结合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着眼于培养专业素质良好、发展潜力较强的学术型研究生,注重引导学生感知依法治国进程、关注社会治理、参与法治服务工作,在身体力行中增长知识本领、体悟国情社情,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学术研究、 管理服务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风格。
湖北大学法学院
招生简章
一、教学特色
1.系统课程教育:体系完整的课程安排,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湖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多次申硕机会:可享受多次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机会;
3.资格审核、免试入学:采取资格审核方式,无需入学资格考试,免试入学,双休日或节假日上课;
4.共享资源:在职学习,学以致用,同时在课程期间可参与讲座、论坛、沙龙及校友会等辅助教学活动,共享湖北大学资源平台。
二、招生对象
1.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仲裁委等相关专业人员;
2.政府、人大、政协各部门中法律相关人员、中国人民银行等“一行三会”监管人员;
3.各大公司企业、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期货、担保、贷款公司等相关行业人员;
4.社会各界有望提升自身竞争力,提高学位层次的兴趣人士。
三、开设专业方向
1.宪法与行政法学
2.经济法学
3.民商法学
4.刑法学
5.国际法学
四、课程设置
[ 参照《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专业》设置]
注:课程设置按当年最新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为准。
五、学期安排及教学方式
1.学制:同等学力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其中通过国家统考和课程学习阶段(原则上不超过4年),学位论文阶段(原则上不超过2年);
2.学习方式:同等学力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以不脱产形式参加学习,时间集中在节假日;课程以线上平台授课或线下授课相结合形式;培养采用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入学前通过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中对所指导学生进行全方位针对性指导。。由湖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授课;
3.弹性教学体制:采取学分制,修满学分,准予结业。
六、报名流程及资格审查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https://tdxl.chsi.com.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成“学位申请”中的相关内容,包括查询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hubu.edu.cn/index.htm)另行公布。现场确认需要采集申请人图像和指纹信息、收取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打印页(进入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查询或者认证。)
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成果的证明材料。
现场确认将对申请人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则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3.资格审查
①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由湖北大学大学研究生院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批准,并备案。
②符合条件者发给《入学通知书》,并建立相关档案,缴纳学费;开学报道。
七、培养管理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和考核
1.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按相关规定缴纳第一阶段费用后由学院按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核。
2.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组织教学(具体授课时间、地点与方式另行通知)。
3.申请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课程考核后,由学校颁发相应学科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合格证书。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4年内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指导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及学术成果准备。
第三阶段: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八、学费及缴纳方式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30000元/生。
2.学费须由申请人本人在湖北大学财务缴费平台在线缴纳(另行通知,除该通知中的缴费方式以外,切勿相信其他缴费渠道及伪造二维码,谨防上当受骗)。
3. 学费缴纳实行“两段制”,具体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注册后,缴纳总学费的45%,才能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和国家统考后,再缴纳总学费的55%,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指导以及学位申请、审核与授予阶段。
九、其他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终止学习或超过规定年限,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申请人学费不包括学习资料、论文发表等费用。
5.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后,即可申请参加次年5月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6.如果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