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指南!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指南
根据《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又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从2008年起,先行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中级,下同)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实施部门
中央社会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考试报名时间
一般情况下,每年4月中下旬开始报名,6月中旬考试,具体时间请以中国人事考试网上有关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时间为准。
三、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考试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其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科目。
五、注意事项
(一)从事社会工作年限。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年限”可以累加,在参加考试后资格审查时需由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至当年12月31日。
(二)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主要是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社会保障等专业。
(三)从事社会工作。主要指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提供社会服务。
“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基层治理、职工帮扶、儿童福利、青少年事务、老龄和养老服务、教育辅导、犯罪预防、禁毒戒毒、弱势群体维权、普法宣传、公益保护、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社区矫正、就业援助、乡村振兴、文化遗产、群众文化、卫生健康、社会心理、精神卫生、退役军人事务、应急处置、信访工作、矛盾化解、残疾人康复等。
“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包括:
(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
(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
(3)矛盾纠纷调解、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
(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
(5)社区矫正、社会帮教、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
(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和社会参与的服务;
(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社会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此外,还包括针对上述社会服务的管理、教育、研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组织部门中人才培养、综合协调等相关服务;
2.政法部门中综合治理、矛盾调解等相关服务;
3.农业农村部门、东西部协作中乡村振兴等相关服务;
4.信访部门中信访接待、信访处置等相关服务;
5.教育部门中教育辅导、就业指导、心理辅导、关系调节、特殊问题或特殊群体学生服务、社会工作研究与教学等相关服务;
6.公安部门中犯罪预防、治安管理、反诈骗、禁毒戒毒等相关服务;
7.民政部门中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养老、老龄事业、婚姻家庭、社会组织等相关服务;
8.司法部门(含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会帮教、审前调查、未检等相关服务;
9.人社部门中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服务;
10.文旅部门中从事群众文化等相关服务;
11.卫生健康部门中涉及精神卫生、人口计生等相关服务,医院中从事患者支持、心理辅导、康复适应、健康教育、临终关怀、志愿者管理和医患关系处理等相关服务;
1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中优抚安置、转业安置等相关服务;
13.应急管理中防灾减灾、资源协调等相关服务;
14.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中职工帮扶、就业援助,青少年服务、青年志愿服务,科技志愿服务,妇女、儿童、家庭服务与权益维护,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服务与权益维护等相关服务;
15.村“两委”班子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
16.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中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对外办事窗口岗位、从事(辅助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岗位以及各单位中从事工会、妇女、人事工作服务;
17.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
18.其他可以认定的相关服务内容。
六、报名办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一)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可见中国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
(三)考试报名需提交: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如考试当年有新要求按其要求提供。
(四)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七、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八、复习备考攻略
(一)制定备考计划。备考者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提前制定详细备考计划,包括每天、每周、每月学习任务和备考目标,充分统筹利用好时间,确保备考效率和质量。
(二)掌握基础知识。备考者需要掌握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相关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学习教材知识,查阅相关资料、参加培训班等方式来丰富知识储备。
(三)做好试题分析。备考者基础知识学完一轮之后,可以通过做模拟测试题和历年真题等方式来检验学习成果,分析答题情况,总结答题经验,提高答题技巧和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