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和学习形式
为深化博士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拟招收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约220名。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学科发展需要和当年生源情况调整。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二、招生学院和招生领域
三、选拔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招收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采用“申请-考核”制的选拔方式,经综合评价、全面考核后择优录取。
四、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体检要求。
4. 外语水平一般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
2) TOEFL iBT ≥ 90分(不含家庭版托福);
3) IELTS ≥ 6.0分(不含IELTS Online);
4) 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5)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50分。
外语水平不满足上述第1)至5)条要求者,须参加综合考核中的英语加试,成绩达标者可进入后续流程。
5. 获硕士或学士学位专业须至少一个为理工科专业。
6. 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且须硕士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
7. 要求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承担过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实质参与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五、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至4月20日,具体报名截止时间请查阅拟报考学院的通知,并根据学院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务请考生注意学院规定的申请时间)。需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者,可在2024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报名(务请考生注意学院规定的申请时间)。
2. 学校和学院组织“遴选委员会”对通过材料初审的申请人进行遴选,通知遴选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3. 学院组织综合考核,一般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导师(组)评价。
4.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六、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复试时携带原件。
2. 硕士生成绩单,复试时携带原件。
3.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人员提供的推荐信,其中一名推荐人须为考生硕士导师;所有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
4.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5.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6. 《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请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对非全日制就读的意见等)。
7. 其它获奖证明以及所报院系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8. 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七、报名费用
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报名者,需缴纳报名费每人次250元,网上报名时支付。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确认提交,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八、录取
研究生院审核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于2025年6月底前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拟录取考生于2025年秋季(9月)入学。
九、体检
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在学习年限内,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总共20万元,分4年缴纳。学费标准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gk.sjtu.edu.cn ,点击“公开栏目-财务资产及收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查阅。
十一、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说明
1. 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将采取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需实质参与到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重大工程技术研究项目中,博士论文选题来源于企业或者研究项目的实际问题。
2.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计划于2025年3月8日举行,具体安排以研招网后续通知为准;届时如因不可抗力无法举行,将另做安排。
3. 录取为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4. 录取为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为非脱产定向培养,由本人、学校和所在单位签署协议书,按定向协议就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