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设有23个学院(学部)和1个独立学院(科技学院),拥有5家直属附属医院。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
报名条件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国家有关学位申请规定。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四)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硕)的考生资格不受上述(二)(三)条件限制,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一致。
招生专业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培养流程
(一)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注册方可生效。
(二)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试,课程学习一般采取单独组班或与我校硕士研究生跟班上课的形式进行,具体开班时间由各学院(学部)确定。
(三)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6年内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波大学硕士学位。
(四)学习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按《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