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申硕学位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简称“湘大”,是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创办于1958年,同年9月1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湘潭大学”校名,并亲切嘱托“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4个学院、教学部,学科覆盖文、史、哲、理、工、经、管、法、艺等9大门类,数学学科是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等6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8个学科进入2023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
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核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具备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三)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招生专业
重点事项
(一)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五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二)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
(三)申请人共有两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机会。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二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其中应在一年半以内完成首次学位论文答辩。
(四)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已发给学位证书者,撤销其学位证书。被撤销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宣告无效。
(五)申请人超过规定课程学习与考试、提交学位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答辩时限,仍没有授予学位的,本次申请无效,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