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非全在职博士招生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985工程”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博士研究生教育是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结合点。近年来,学校学科结构持续优化,培养门类更加多样,培养质量显著提高。2025年,学校将继续积极扩大招生规模,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招生简章,热忱欢迎报名。
一、招生学科目录
招生学科目录包含博士生招生最基础、最核心信息,申请人(或称“考生”,以下统称“申请人”)须在报名前认真查阅,明确院系、学科及研究方向(含“学习方式”)、院系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就读校区、备注等信息,并特别关注如下信息:
(一)招生方式与招生计划
1.招生方式分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申请—考核三种。直接攻博面向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已经结束。硕博连读面向本校在读硕士生,相关工作即将启动(关注我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通知);普通申请—考核工作详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见附件,近期陆续公布)。
“院系招生计划”覆盖上述三种招生方式(各方式招生计划不单列);该计划供参考,多数学科拟增加;最终录取数根据生源情况、教育部下达计划数,并综合学校发展要求等确定。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及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国家专项或校级项目(见附件,可能另有增加)的招生公告(含招生学科、计划数等)将根据教育部通知、学校安排等,陆续另行公布。
(二)学习方式、就业方式与基本修业年限
1.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见招生学科目录招生学科及研究方向前括号内标注)。全日制指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指在从事其他职业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指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或按照定向培养协议约定就业,非定向就业指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025年我校各招生学科全日制学习方式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者(“骨干计划”等少数国家专项及“0453国际中文教育”学科除外,以下同),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仅招收定向就业者。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者,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者,拟录取后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相关工作拟录取阶段另行通知)。
2.直接攻博博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以下又称“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或6年(含硕士生阶段),详见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普通申请—考核录取的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二、报考报名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
(1)境内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简称“学籍报告”),并于2025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2)获国(境)外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境)外在读、即将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件;或其他语种的中文或英文公证件),注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并于2025年9月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学科(研究方向)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出具的推荐意见(通过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考系统”)完成,详见附件“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报考办法”(以下简称“报考办法”))。
6.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陆续发布))。
7.现役军人报考,除符合上述6项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军队相关部门的规定。
8.同等学力人员(指无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硕士毕业证书且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者)报考,除符合上述第1-3项、第5-7项条件外,原则上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获学士学位满6年;
(2)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校级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3)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上报名
1.拟定于2024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6日16:00.通过我校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受理其他报名方式),详见附件报考办法。
报名网址: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博士报名
2.网上报名含提交报名信息、支付报考费两个环节;报名信息提交并成功支付报考费方为完成报名。
3.报考费250元,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支付;完成报名后不予退还(申请人确定符合学校和院系规定的各项条件后再提交报名信息、支付报考费)。
4.报考材料及提交方式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三、考核录取
审核(考核)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等环节,并将对所有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其中的同等学力申请人进行两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
院系依据报考条件、审核(考核)规则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环节(结果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在招生计划内,对综合考核合格者择优录取,形成拟录取名单;对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详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四、学费、奖助与住宿
1.博士生按照基本学习年限缴纳学费。学费信息详见附件。
2.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纳入学校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各种资助政策。非全日制博士生不纳入学校奖助体系。
3.原则上,全日制博士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由学校提供住宿,具体视招生规模与学校当年住宿资源匹配情况确定;超过基本学习年限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博士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五、取消考核及录取等的情形
不符合本简章第一(二)1条就学习方式、就业方式及第二(一)款就报考条件等方面规定要求者,将取消包括考核(审核)、录取、报到注册、入学就读等环节相应资格及结果。
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在校非应届硕士毕业生。
2.应届硕士毕业生,但在2025年9月1日前无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在读、但在2025年9月1日前无法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实施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直接获益。
4.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但拟录取后未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或定向就业但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与现工作、学习单位因报考博士生产生分歧,或因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及信息有误,或因未按时支付报考费等原因而造成不能报名、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入学就读的,相应后果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若上级部门就2025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发布或作出新的工作要求,学校将遵照执行。
3.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生招生工作待教育部部署后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