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客手中花——花剑发展史(上期)
导读:意大利的剑术大师维吉亚尼(Viggiani)在1550年第一次在论文中提到练习用剑——arme di gioco(比赛武器)和spada da marra(锄刀)。在十六世纪末,花剑这个专有名词开始出现。包括圣·迪迪埃(Saint-Didier)在1573年的论文中使用floures这个词;蒙田(Montaigne)在1580年的《手持花剑的硬汉》(“un rude tireur le floret au poing”);莎士比亚写道“剑客手中花,打着也不疼”(“the fencer’s foiles,which hit,but hurt not”)。但是这些都是泛指钝头的练习剑,而不是花剑这种现代运动的武器。
意大利的剑术大师维吉亚尼(Viggiani)在1550年第一次在论文中提到练习用剑——arme di gioco(比赛武器)和spada da marra(锄刀)。在十六世纪末,花剑这个专有名词开始出现。包括圣·迪迪埃(Saint-Didier)在1573年的论文中使用floures这个词;蒙田(Montaigne)在1580年的《手持花剑的硬汉》(“un rude tireur le floret au poing”);莎士比亚写道“剑客手中花,打着也不疼”(“the fencer’s foiles,which hit,but hurt not”)。但是这些都是泛指钝头的练习剑,而不是花剑这种现代运动的武器。
在路易十三执政时期(1610-1643),时髦的法国贵族发现穿上流行的短上衣之后,再佩带长长的迅捷剑甚是不协调。所以,宫廷中的佩剑剑身越来越短,直到1640年,贵族的佩剑演化成了一个新的剑种——小剑(small sword)。所谓“一寸短,一寸险”;小剑对于对手的脸部,眼睛等要害的危险远胜于长剑。为了剑客们能够安全地练习与演示,新的规则也由此衍生。
在1621年,法语的百科全书中第一次出现“花剑”(fleuret)这个词条。解释为一种用于刺击而不是劈砍的武器。书中描述在武馆(salle d’armes)中练习花剑的常规,包括不得刺击面部。但在防护面罩出现之前,这仅仅是一种安全措施。因此,武馆里虽然有了花剑这种剑,但还是没有完善的花剑对抗规则。所以当时还不能称其为“花剑运动”。关于击剑练习的书中还是沿用迅捷剑的图形示范,如下图。
1653年的时候,法国的一位剑术大师夏尔·贝纳(Charles Besnard)在授徒过程中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有时一介莽夫,没有技巧也没有判断力,能够仅仅凭借蛮力而战胜一个花剑高手?”他认为:“如果太多使用像花剑这样没有危险性的武器来练习,一个剑手会失去对危险的认知(而变得迟钝)”。由这个问题可以推断出在17世纪中叶,花剑以及花剑运动的规则已经基本成型。(下图一对1650年左右的花剑)
一本在1670年出版的书中,首次清楚地刻画了现代花剑运动的雏形,——用柔韧的钝头剑刺击对方躯干。
尽管书中没有提到“花剑”这个名称或是具体规则,我们可以从书中看出在路易十四时代,花剑对抗在宫廷中很得太阳王的青睐。
有趣的是,第一个在纸面上详细描述花剑规则的是一个苏格兰人,“业余”爱好者威廉·霍普爵士(Sir William Hope)。1692年,他在一篇叫《剑术学校规范》(Laws to be Observed in all Fencing Schools)的论文里写道:“尽管在实战中,一个人可以使用利器刺击对手任何一个身体部位,但是在剑术学校里,刺击的目标区仅限于对手的躯干,也就是‘脖子以下,裤腰以上,以及两肩中间’的部分。身体其他部位为无效目标。双方的剑(用法语词Fleurets)必须是相等的长度;三次击中宣告比赛完毕。在剑头的突出部绑着一片沾满朱红色颜料的海绵。每次击中后,裁判可以根据衣服上的颜色点判断击中是否有效”。
而在花剑的发源地法国,最早记载花剑规则的文献居然要再晚上四年。1696年,图卢斯的让·拉巴(Jean Labat)最早记载了相应的规则。当然,大家的共识是这些规则在法国早已流行多年,只不过没人写下来而已。
这些基本规则,两百多年来没有太大的变化,除了判读击中可以依赖机器的帮助。让·拉巴在文中清楚地描述了优先权的规则:“如果双方都击中,只有一方可以得分;如果有一方没有击中有效目标(躯干),那么另一方得分。防守后的反击可以得分,但是不可以用后手来格挡对方的武器;故意刺击对手面部的剑手将被除名;师傅在比赛中不可以协助徒弟”。
威廉·霍普爵士在1707年发表的一篇重要的论文中指出,刺击对方的手腕、手臂、腿部和脚虽然不算有效得分,但是都是合理的技巧,因为在用利器的实战中,这些技巧能够让对手失去反抗力。霍普强调控制距离的重要性,认为面对一个咄咄逼人的对手时,一个剑手可以“战术性”地后撤一两步“而不会被当作懦弱的表现”。剑手不允许通过握在剑柄的末端来偷偷增加剑的长度。
一个世纪以后,约瑟夫·罗兰(Joseph Roland)在文中指出:“如果一个剑手侧转身体甚至背对他的对手,或者在进攻时把身体压得很低,或者用其他一些‘优雅的’动作来避免被对手打中有效部位(躯干正面),是不正当的。花剑规则之所以存在有效部位的规定,是为了这项对抗运动的安全性。如果身体的任何部位都是有效目标,那么每一次的刺击都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这个运动就会消亡”。毕竟,在19世纪初,防护面罩还没有流行开。
防护面罩的发明者之子,安东内·拉·布瓦西埃(Antoine La Boëssière)认为花剑运动的宗旨是展现技巧。根据击剑史学家阿尔奇·科博(Archie Corble)的说法:“当时的剑手在防住对方的进攻后,会等到对手还原到准备姿势,才会反击”。高手们并不使用步法来前后移动,而是待在原地攻防。对抗结束的时候,剑手的左(右手剑)脚应该没有挪地方。通常,在三、四个回合之后,双方都会休息一下,站直了身体把右脚放在左脚上休息一下——好保持左脚的位置。
直到1836年,防护面罩终于成了标准配置。巴特勒米·德·巴斯滕(Barthelemy De Bast),既然练习击剑的目标是在公众面前比赛对抗,那击剑比赛必须和决斗一样被严肃对待。在比赛开始前,双方选手都要先展示一下剑法,被称为“行大礼”(tirer au mur-the Grand Salute)。每个剑手被击中后,必须大声宣告承认。
乔治·查普曼(George Chapman)在1864年出版的《花剑训练》(Foil Practice)一文中写道:“如果一个剑手有意遮挡有效部位,比如侧身、反身、或者用后手挡住胸部,那么,对方击中腰部以上任何部位都应当记为有效”。
1850年以后,花剑剑条的长度开始规范化。4号剑长840毫米,剑身柔韧用于训练。5号剑长880毫米,比较硬,适合攻击。1880年,年度英国皇家军事巡回赛第一次加入了花剑比赛项目。比赛以五分胜,场地长24英尺宽4英尺(7.3×1.2米,相对于现代击剑场地为14×1.5米)。如果剑手因任何原因踩到场外,会丢一分。击剑服为白色,剑头沾有黑色染料。
1891年,阿尔佛莱德·霍顿(Alfred Hutton)用英语更准确地重新定义了花剑的有效目标区域:“由锁骨下沿至腰部,左侧不超过左乳头,右侧延伸至腋下前缘”。